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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异地抽测超标排放车辆通告(2023年第1期)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点击数: 8212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异地抽测超标排放车辆通告

2023年第1期)

 

根据生态环境部机动车超标排放平台反馈信息,现将我市车辆异地违法信息进行通告,请车辆所有人或所属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自行选择有资质的维修机构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维修治理复检合格后,由负责复检的排放检验机构将复检合格单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逾期不维修、不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抄送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

 

现将异地抽测超标排放车辆通告如下:

 

序号

号牌号码

牌照
颜色

燃料
种类

检测日期

抽查抽测地点

检测
结果

1

R0K2A9

柴油

2023-01-06

天津市 天津市河西区中石油桥下

不合格

2

R1H0R8

柴油

2023-01-06

大兴区 凤河营治安检查站

不合格

3

R5Y2C6

柴油

2023-01-06

大兴区 大广服务区办证处(大广高速西红门收费站)

不合格

4

RC8968

柴油

2023-01-08

顺义区 大孙各庄综合检查站

不合格

5

R10T55

柴油

2023-01-10

昌平区 北京市昌平区S321(顺沙路)

不合格

6

R88217

柴油

2023-01-11

房山区 兴礼综合检查站

不合格

7

R862B3

柴油

2023-01-13

平谷区 大旺务综合检查站

不合格

8

RKY461

柴油

2023-01-17

大兴区 京台礼贤治安检查站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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