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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康仙庄鑫晴五金制品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4日 点击数: 4280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霸州市康仙庄鑫晴五金制品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执行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应急措施,违反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2023年1月11日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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