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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冠泽家具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点击数: 2648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香河县冠泽家具厂未按照规定使用治污设施减少废气排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

2023年1月6日罚款人民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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