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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王氏家具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0日 点击数: 3818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香河县王氏家具厂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中第五项第一目的规定

 

2023年1月6日

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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