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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顺航家具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点击数: 2854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香河顺航家具厂

未安装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第一项第一目之规定。

202315

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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