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1日 点击数: 2791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廊坊市新华玻璃实业有限公司 | 根据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于11月7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2022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廊坊市新华玻璃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生产使用的设备:钢化炉1台、切割机1台,根据该企业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该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 2022年11月9日 | 对该企业1台钢化炉、1台切割机以查封(扣押) | 2022年11月12日解除查封(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