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5日 点击数: 20425 次有效性: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22〕3号)、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冀环规范〔2022〕3号)和《关于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发〔202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全市应当依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的1956家排污单位进行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第一批,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有效期为5年。现对确权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日)。如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王洁 李瑾
联系电话及传真:0316-2087983
附件:廊坊市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结果表
(第一批)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廊坊市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结果表(第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