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8日 点击数: 6726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具车辆排放证明
相关情况的公告
为方便广大机动车车主和驾驶员朋友办理车辆排放证明业务,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现将办理所需资料等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证明所需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进口车需提供机动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因办理人提供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影响查询结果,市生态环境局不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要求,2017年以后生产车辆实行“一车一公开”制度,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仅对2017年以前生产(进口)机动车协助车主查询车辆排放阶段。
二、办理地址及时间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请办理人提前电话预约并准备好所需材料(预约电话:0316-2190319)。
办公地址:北凤道200号(建设路与北凤道交口西行200米)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8日起实施,望广大车主知悉。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