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0日 点击数: 7685 次有效性:
为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廊坊市辐射环境安全,8月29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全市辐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培训暨医疗机构辐射监测互认相关政策解读会议,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高旭民,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邀请了原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二级研究员周启甫就辐射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培训内容系统阐述了我国核技术利用及辐射安全监管现状、辐射安全监管法规体系、辐射风险的分级分类管理及分级响应体系、辐射活动管理、辐射安全与防护等,并对相关内容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和解读,通过培训,加深了全市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理解,提高了辐射监管人员理论知识水平。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科负责人对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省、市落实意见进行了解读,指出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或者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机构为医疗机构工作场所出具的辐射监测结果,各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均应予以认可,不得要求医疗机构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对相同项目进行重复监测。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高旭民对全市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理解国家层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目的,在实际工作中要与卫健部门沟通对接,做到检测结果互认,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对同一周期内的同一项目,避免重复监测。二是做好辐射事故防范及应急演习工作,以生态环境部通报的辐射安全事故案例为戒,督促涉源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按照今年省厅《关于开展辐射事故无脚本实战化应急演习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辐射应急演习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科技监管作用,利用好廊坊市放射源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对全市辐射单位的在线监管。三是继续抓好辐射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省厅目前正在开展的全省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专项监督检查、高风险移动放射源辐射安全专项督查,对涉及我市的两家企业组织开展自查,有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其他涉源单位,辐射站要开展好日常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按照”两个清单”工作要求,督导相关企业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我市辐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