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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强化典型案例应用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指导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点击数: 6654 次有效性:

        2021年9月2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公开。自《指导制度》印发以来,全省各地迅速响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深入探索,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在两法衔接、科技执法、柔性执法、执法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为拓展典型案例应用,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执法服务意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梳理选定了4个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并对典型案例办理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这些案例在强化两法衔接、非现场执法手段应用、主动帮扶指导、精准差异化执法等方面充分展现了典型性和指导性。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在办理某酸洗厂酸洗项目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污染环境案过程中,实行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办案制度,并召开“生态环境+公检法”联席会议,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确保了案件顺利侦办。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通过分表记电巡查精准锁定问题线索,结合现场检查、分析人员陈述,查实了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非现场执法手段应用。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办理某企业未取得登记证生产新化学物质案件中,坚持查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服务企业为中心,协助企业咨询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及时办理有关证件,改正违法行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在办理某环保有限公司焚烧炉排口废气排放超标案件中,通过调取中控平台数据、企业报送启停炉报告、故障报告,认定该超标发生在“故障”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判定,超标情况发生非主观故意且异常数据发生于豁免时限内,经集体审议,决定免于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行政执法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轻微违法问题包容审慎,对于符合不予处罚规定的,坚决做到依法依规免于处罚。

    通过对典型案例办理经验做法的充分学习借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发现问题的方法进一步拓展,一线办案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的意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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