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本村村委田海乱卸垃圾数十亩 |
内容 | 在本村南口可耕地,掩埋生活垃圾和清倒垃圾几十亩地,还有村的东南角可耕地上卸垃圾,还有西口和村西北角掩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至今无人管,反应多次,向有关部门 |
信件编号 | ZX20241010001 |
提交时间 | 2024-10-10 19:30:09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在我局监管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规定,建议您向万庄镇政府和环卫局反映此问题。 |
回复部门 | 广阳区环保局 |
回复时间 | 2024-10-12 09:2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