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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居民区内噪音严重超标数月未解决
内容

95-96号楼之间的圆形休息区内,有很多人自带音响大声放音乐造成扰民,连续数月未停止,每天上午9-11点,下午3-5点,晚上7-9点,噪音超过国家法定分贝数!联系物业解决无果后,前后报警20多次也并未解决问题,实在没有办法在这里举报,希望国家给遵纪守法的人民做主,惩治知法犯法的各别人群!

信件编号 202409270912428468
提交时间 2024-09-27 09:12:42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反应的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局管辖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综上法律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建议您向公安部门(联系电话:110)反映此问题,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回复部门 开发区环保分局
回复时间 2024-10-10 08: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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