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严重异味污染,违法建设。 |
内容 | 您好我是大厂回族自治县马坊村一名村民,现我村前街有一家居民生产亚克力刻字板。位置位于大厂县回族自治县夏垫镇马坊村前街40号西侧一家(马坊村村委书记家老房) 1、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生产过程产生大量voc,直按国家要求,此项目须进工业园区。 2、项目选址在住宅不属于工业用地也不属于工业园区、项目选址不合理,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报先投,违洁法事实。 3,项目未采取环保设施.气味严重扰民。 4,现在你们大厂环保局只是下达清理通知,但是并不影响他家周末及晚上继续生产作业,且并没有监督此生产厂家何时清理完成。此类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为什么不依法处罚,如此的违法事实应该处罚,如何处罚,为什么不处罚?如果贵局不依法处理,那么我将向中央环保督查组进行举报。 5.大厂环保局已经来了多次,但是并未解决次违法行为。我想问是局里不作为,还是不懂环保法。为什么不按照相关环保条例进行处罚。 |
信件编号 | 202406301742594522 |
提交时间 | 2024-06-30 17:42:59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经我局核查为“散乱污”企业,已由夏垫镇政府落实“两断三清”,接到反馈已于2024年7月1日清理完毕 |
回复部门 | 大厂县环保局 |
回复时间 | 2024-07-09 09: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