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物业出租底商给餐饮与业主共用烟道 |
内容 | 新世界中心物业公司-北京琅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将底商出租给廊坊小龙坎火锅店。本居民楼没有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与居民共用生活烟道,造成楼内空气污染,业主出面协调无果。 |
信件编号 | 202112091441382028 |
提交时间 | 2021-12-09 14:41:38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我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4日对小龙坎饭店进行信访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手续齐全,出示的清洗报告也无超期现象,针对举报中烟道是否为公用烟道问题,物业公司给予了大厦设计图纸,显示底商有专用烟道。现要求企业加强油烟净化器清洗维护。已给举报人回访,并提供证明,举报人表示满意,将后续观察小龙坎油烟排放情况。 |
回复部门 | 广阳区环保局 |
回复时间 | 2021-12-20 09:5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