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龙河下网 电鱼 |
内容 | 北田庄,龙河福源,东张务段 龙河 半夜 21点-0点 有人电鱼,下网 超过100多扇 无人管,有人举报就过来看看,岸上 喊一声就走了,网也不没收, 也不下水查看。甚至 下网人没走。工作人员 先走了。真不作为! |
信件编号 | 20211207102554141 |
提交时间 | 2021-12-07 10:25:54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依据《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介绍》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第七款“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及在非指定的水域捕捞、垂钓的,没收渔具及违法所得,并处以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您反映的问题,由水务部门管理,建议您向水务部门或市长热线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
回复部门 | 信访办 |
回复时间 | 2021-12-13 16:5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