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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污水污染居民饮用水
内容

三河市皇庄镇赵庄子村李某的印刷厂的废水通过隐蔽管路排入渗水井,附近有邻村的自来水井,废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威胁居民饮用水安全。并且李某有贿赂当地相关部门的嫌疑。

信件编号 201804220458097915
提交时间 2018-04-22 16:58:09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一、基本情况

访人所反映的三河市皇庄镇赵庄村李某印刷厂实为三河市越阳印务有限公司,位于三河市皇庄镇赵庄子村,法定代表人:李宝苍,产成品:图书。生产工艺:印刷-折页-装订。原辅料:书刊纸、油墨、热熔胶等。危险废物为废显影水、废油墨桶等,已与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该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通过三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三环管字【2017】第117号),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131082XXXXXXXXX,有效期限为:2020年4月20日-2025年4月19日。四邻情况:东邻街道、西邻厂房、南邻街道、北邻厂房。

二、检查情况

2021年8月31日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河市越阳印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1、该公司已按《廊坊市5-8月常态化臭氧污染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错时生产;2、该公司废显影水作为危废,交由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制版冲洗废水经冲版水净化循环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现场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印刷污水往地下渗问题”。

信访人反映不属实。

三、处理结果

按照三河市政府下发的《三河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和中共三河市委办公室、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各镇(管委会、街道办)党委、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相关文件(2020年4月),责成辖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及网格员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我分局将坚决依法查处。

四、回访情况

     2021年8月31日下午11:18对举报人进行回访,经调查此信访因两家多年个人积怨,就违建等多个问题提出信访诉求。信访人表示持续关注。


回复部门 三河市环保局
回复时间 2018-07-17 01: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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