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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廊坊华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排污证缺失
内容

于2016年九月份廊坊华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排污证到期后申请更换排污证,至今未更换完成工厂正常生产,排出粉尘带有刺激性气味影响人体健康。

信件编号 201611290958387004
提交时间 2016-11-29 09:58:38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段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于2016年九月份廊坊华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排污证到期后申请更换排污证,至今未更换完成工厂正常生产,排出粉尘带有刺激性气味影响人体健康”环境问题,我局已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廊坊华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我市扬芬港许家堡村,主要产品为调味料,主要设备有:混料机、磨粉机、粉碎机、干燥机,该企业持有霸州市环保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号:pwx-131081-0358-16,有效期限为: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企业产生气味的环节为生产过程中磨粉和投粉工序产生的粉尘散发的,企业采用收集装置+脉冲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方可排放。现场检查时,廊坊华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生产。  案件查处后,我局执法人员多次拨打您的电话,您电话始终处于无法接通状态。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 

回复部门 霸州市环保局
回复时间 2016-12-30 02: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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