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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煎茶铺镇黄庄子村村书记私自建设电镀厂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是来自霸州市煎茶铺镇东二村村民,我今天反应的情况还是上回向你们反应的,某村书记在我们村地北边,私自建设电镀厂,晚上厂里锅炉排放烟,24小时电镀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我村地边的灌溉河流,致使河流河水严重污染,而且他们还在场边的围墙外私自打渗水地下井,排放污水,请你们过来看看谢谢了

信件编号 201603300802305754
提交时间 2016-03-30 20:02:30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周先生:您好,您反映的电镀厂实为霸州市德益高级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煎茶铺镇北约1.5公里处,主要进行金属表面处理,年产电镀件 500 万件,年总产值2000 万元,法人:杨德山。该公司于2006年7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证乙字第2602号),2006年9月省厅对其进行了批复(冀环管〔2006〕329号),2006年12月开工建设,2008年建成年产1000万件电镀生产线1条(年产500万件仿古产品、仿金产品生产线未建设),日处理量550T污水处理站一座,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60%回用,40%排至厂区北侧十间房干渠。省环境检测中心站分别于2009年6月27-28日、8月11日对该公司进行验收监测,2010年1月12日该公司通过省厅阶段验收,持有霸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号:PWX-131081-0008-16)有效期至2017年10月。 2015年2月,该公司将原环评批复中的1条年产500万件仿古产品生产线(镀镍)、1条年产500万件仿金产品生产线(镀铜)变为建设2条镀铬产品生产线(单条500万件)的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报环保部门审批,廊坊市环保局于2015年3月3日予以批复(廊环评〔2015〕16号)。 二、查处情况 2016年12月5日,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落实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环保执法人员未发现废水非法外排迹象。 案件查处后,我局环保执法人员多次拨打您的电话,但始终处于无法接通状态,我局无法对您进行回访。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 现场执法人员:霸州市环境保护局              辛  辉15030608282              何建浩18732664519 网格化责任单位:煎茶铺镇东二街 网格化责任人:李宝柱13931658236

回复部门 霸州市环保局
回复时间 2016-05-18 0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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