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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因派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9日 点击数: 9142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下达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三河因派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产生含挥发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2、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2019年12月13日处以罚款陆万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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