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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点击数: 6115 次有效性: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廊坊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监督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负责重点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内重特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与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全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负责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核查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全市规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核市域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拟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尽心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省际、市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4年12月,正处级单位,下设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工会)、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宣传科、科技与对外合作科、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辐射安全管理科10个行政科室,下属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环境执法稽查大队、环境科学研究院、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推进办公室、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信息中心、排污权交易服务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处、辐射环境监测站、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环境信访举报中心等13个事业单位。其中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稽查大队、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推进办公室、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管理。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

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7年预算收入4302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020.81万元,政府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廊坊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4302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2.7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936.46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416.33万元;项目支出39668.02万元,包括本级支出39668.02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43020.81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3807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02.17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37269.62万元,主要为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购置遥感监测设备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416.33万元,主要用于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区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56.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6.74万元);公务接待费4.96万元。与2016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一)环境监测与监察

开展环境要素的监测与综合分析评价,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环境监测自动站的建设、管理。加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应急监测。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本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立健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

(二)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制定大气、水、固废、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全市固体废物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加强对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防治和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防治。

(三)自然生态保护

强化生态保护和监察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我市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同步发展,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

(四)污染减排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组织本系统人员培训;开展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环保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六)环保政务管理

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及标准体系运行等后勤保障。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590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环境监测与监察

1791.00

开展环境要素的监测与综合分析评价,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环境监测自动站的建设、管理。加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应急监测。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廊坊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立健全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

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预报污染事故,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加强廊坊市辐射环境监测。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现场调查处理。完成廊坊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控制、减轻环境风险,最大程度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环境监测与信息

1748.00

组织和实施全市各项环境要素的监测、调查、预报预警、统计分析及评价。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网)正常运行,进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全市监测培训。强化辐射监测。

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环境应急监测,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完成全市火电行业的监督监测,维护好全市水质自动站及空气自动站的运行。加强全市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对全市辐射环境质量进行整体监测。加强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监测。组织全市各地区辐射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设备比对,维护好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及数据平台的运行。

对已有网络、视频系统安全维护

≥95%

≥90%

≥85%

<85%

环境数据发布及时性

12

11

10

<10个月

环境质量预警及时性

比标准高

达到标准

基本达到标准

没提前

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电信费

12

11

10

<10个月

空气质量管控平台运行正常

90%

85%

70%

<70%

市控企业监测、监察正常开展

100%

90%

80%

<80%

空气自动监测站综合运行率

≥95%

≥90%

≥85%

<85%

环境监察与督查

43.00

组织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电力企业排污费,指导全市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切实提高环境监察基层人员的素质。开展远程执法抽查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动监控数据弄虚造假等违法行为,有效提升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电力企业排污费足额、到位。对重点案件进行直接查处,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整体改进,保障电力企业排污费足额征收。全市各设区市、直管县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重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市环保督察。

重点案件现场调查处理率

90%

80%

70%

60%

重大环保事件及时发现率

90%

80%

70%

60%

环保信访投诉办结率

90%

80%

70%

60%

群众举报奖励率

100%

80%

60%

<50%

信息化监察设备使用率

50%

40%

30%

<30%

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90%

80%

70%

60%

环境安全与应急处置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立健全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工作。

建立事前预防、事中响应、事后管理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控制、减轻环境风险,最大程度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对重点工作园区及重点企业进行排查。通过对一定数量企业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风险防范工作进行抽查,以及对组织应急演练工作达到带动各地环保局和企业风险防范机制的规范化。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督导,使各市有效的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减轻恶劣天气造成的危害。

督导重点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备案率

≥80%

≥70%

≥60%

<60%

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次数

≥1

——

——

0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率

100%

≥98%

≥97%

<97%

严格企业单位应急预案审查

依法依规

基本依法依规

基本依法依规

不依法依规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辐射环境监督管理,辐射环境执法检查,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有效保障全市放射性废物和闲置废弃放射源及时、安全收贮,防止流入社会。保障放射性废物库正常运转。确保应急设备正常

通过许可证的管理辐射工作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确保放射源安全最大限度的消除辐射事故隐患。对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延续单位审批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对持证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全市放射性废物及废旧放射源100%安全入库,保证放废库及实验楼和其他设施正常运行,有效保证应急设备的及时维修,时刻处于良好状态,保障全市辐射环境的安全。

有关核与恐怖袭击事件应急设备正常可用率

100%

≥95%

≥90%

<90%

放射性废物库正常运转率

100%

≥95%

≥90%

<90%

全市辐射工作单位持证率

100%

≥95%

≥90%

<90%

放射性废物收贮率

100%

≥95%

≥90%

<90%

二、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26344.00

 

负责制定大气、水体、固体废物、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负责全市固体废物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加强对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防治和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大气、水、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机动车污染等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防治工作。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推进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开展,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大气污染防治

26000.00

保证本市灰霾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行,研究本市城市灰霾污染特征及产生机理、灰霾污染来源及成因诊断、大气污染源谱测量和排放特征、大气光化学烟雾及其关键前体物的影响、灰霾污染防控对策,为我市灰霾污染防治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进提供决策支持。重点对PM2.5、VOC、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进行综合防治,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和考核,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为重大活动期间督导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活动期间采取的各项保障减排措施及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建成廊坊市灰霾重点实验室,为我市灰霾污染防治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进提供决策支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降低污染物排放,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完成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综合评估。

PM2.5削减指标完成率

100%

≥95%

≥90%

<90%

VOC排放消减率

100%

≥95%

≥90%

<90%

全年优良天数增长率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

≥97%

≥90%

≥80%

<80%

保证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工作

完成目标

基本达到目标


未达到目标

总结报告及评估报告完情况

100%

≥90%

≥80%

<80%

  水污染防治

200.00

加强河流湖泊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污染水体整治、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程。编制廊坊市重污染流域治理方案

完成上级交办的出台重点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编制“十三五”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开展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试点,核定水环境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全面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完善更新廊坊市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同时动态更新全国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的污染源清单,对符合重点调查对象筛选原则的集中式城镇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化工类工业污染源开展详细的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取样和分析工作。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确定限制纳污总量,分别核算各入河排污口。

水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完成率

完成上报

审查通过

征求意见稿

完成初稿

重点防治水域水质达标率

达到要求

较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

重点河流污染防治规划

完成上报

审查通过

征求意见稿

完成初稿

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完成情况

达到要求

较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机动车污染防治

84.00

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测单位运行监督管理,配合完成对全市设施污染排放和老旧车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圆满完成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全市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的功能测试,并运行该平台。

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建设及运维

正常工作

基本正常工作

基本正常工作

不正常工作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覆盖率

≥95%

≥90%

≥80%

<80%

固体废弃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

60.00

加强固体废弃物、重金属、土壤、进口废物等污染防治。强化危废规范化管理,遏制非法转移,提高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提升危险废物、进口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等污染防治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防范环境风险。

提升危险废物、进口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等污染防治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防范环境风险。组织年度全市重点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上报,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针对涉重金属企业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开展规范性审核,保障基金使用安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技术性审核,保证处理企业申报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真实性。

技术性审核比例

≥85%

≥70%

≥55%

<55%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降低率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率

≥30%

≥28%

≥25%

<25%

申请企业检查率

≥85%

≥70%

≥55%

<55%

重点污染治理工程


加强对影响全市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物排放进行防治,引导促进全市环境保护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推动污染综合防治活动开展。

开展全市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工作,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完成率

100%

≥95%

≥90%

<90%

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完成率

100%

≥95%

≥90%

<90%

重点污染物降低率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三、自然生态保护

200.00

强化生态保护和监察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我市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同步发展,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根据我市环境形势,组织制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我市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同步发展,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






  生态市建设


牵头做好生态市示范建设工作,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对各部门工作任务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指导县区组织开展生态县、乡镇、村庄创建活动,对主要流域生态环境健康基线进行调查与评估,强化生态保护和监管监察。开展环境经济形势分析。进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评估主要流域生态健康情况。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区域逐年增加。为全国城市集中式集中式饮用水及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促进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的提高。

新增示范区完成率

100%

≥80%

≥60%

<60%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0.00

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健康较为直接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重点、敏感区域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

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农村生态环境得到综合改善。

群众满意度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

试点、示范区域村庄垃圾收集、处理率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

试点、示范区域村庄污水处理率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

 自然保护区管理


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日常管护水平,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

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使全市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明显提升。

保护区建设及管理工作完成率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加强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区域生态功能得以恢复。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工作完成率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

四、污染减排

550.00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研究新型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清洁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在全市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500.00

通过重点行业环保核查,促进企业提标升级污染防治能力;结合行业准入,淘汰未通过核查的重污染企业;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等。

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环境统计工作。实现重点企业持证排污。

排污许可证核发率

100%

75%

50%

<50%

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完成率

≥80%

≥70%

≥60%

<60%

核查重污染企业数

达到上级要求

基本达到要求

基本达到要求

未达到要求

淘汰重污染企业数

达到上级要求

基本达到要求

基本达到要求

未达到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信息化建设


搜集、存储、加工和传输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重要信息。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全市“智慧环保”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和环境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

保证全市环保业务专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电子政务要求实现全市环保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满足数据收集、整理、传输、管理和分析决策的需要。运用信息化技术监督企业排污行为,严防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为环境执法、污染减排等提供数据支撑。提升污染源监控环境信息化水平。

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75%

≥65%

≥50%

<50%

监督企业数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

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正常使用率

≥98%

≥90%

≥80%

<80%

清洁生产促进及技术研究


对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评估验收及对标,提高行业污染防治水平

提高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水平。调动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重点行业污染物降低率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

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率

≥20%

≥15%

≥10%

<10%

排污权交易管理

50.00

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全市排污权交易网络及平台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逐步在全市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企业排污权核算完成率

100%

≥85%

≥70%

<70%

企业满意度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50.00

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组织本系统人员培训;开展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环保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加大环境新闻发布力度、积极回应环境热点问题、加强环境舆情监测、提升全民环境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社会宣传

50.00

开展组织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健全环保公众参与机制;组织开展社会表彰、成就宣传、典型宣传;推出环保宣传品和全民环境教育读物等。

普及环保政策法规和知识,引导规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提升公民的参与能力,为推进全市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宣传活动覆盖人次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公众满意度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环保宣传品、环境教育读物编印次数

≥3

2

1

0

社会主题宣传活动次数

≥6

4

2

<2

NGO环保组织建档、宣传、培训数

≥3

2

1

0

环境保护新闻宣传


强化环境新闻发布、策划专题新闻报道、组织媒体典型宣传和曝光;规范新闻采访;加强环境舆情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开办环保专栏和进行专题报道。

建立信息发布工作机制;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在中央/省主要媒体、市级主要媒体发表新闻稿件;重视环境舆情,编发环境舆情信息;保障机关正常工作高效运转,开展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保法规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氛围;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参与;开展日常环保宣传,树立环保形象;开展《环境保护报》宣传,向市四套班子领导、环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赠阅,凝聚工作合力;开展宣教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能力水平;办好《廊坊环境保护》内刊,分层实施环境教育;协调、指导社会环保组织

广播、电视、网络访谈次数

≥3

2

1

0

环境保护新闻宣传活动覆盖人次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微博、微信发布条数

≥60

≥50

≥40

<40

媒体刊稿篇(条)数

≥30

≥20

≥15

<15

集中采访报道次数

≥5

≥4

≥2

<2

六、环保政务管理

10733.02

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综合业务管理

10437.02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环境保护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年度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制修订;环保先进技术的筛选、推广,组织环保科研课题的研究,指导环保产业等相关工作。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及推广、排污费征收管理及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完善环保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环保创新能力,加大重点实验室及环境监测、监察的建设力度。

完成全市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畅通。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综合事务管理

296.00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运行:我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范围为:廊坊市人民政府及所辖10个县(市、区)廊坊市开发区的行政管理活动。按照ISO4001标准要求和我市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为确保我市体系文件的规定,为确保我市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保持ISO1400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需要每年进行体系文件修订、内审员培训、监测与测量、内审、管理评审等项工作。同时还需要接受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每年一次的监督审核,每三年一次的换证审核。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和保持

体系17个要素正常运行,不出现严重不符合。

运行正常,不出现问题

运行基本正常

运行出现问题,整改后正常

不符合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773.8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590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小计







3773.80

3773.80

3773.80





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维费

150.00

环保工程施工

B0216

1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建设性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专项经费

200.00

测试评估服务

C0205

1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大气污染第三方服务费

520.0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C0901

1

520.00

520.00

520.00

520.00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评估资金

50.00

测试评估服务

C0205  

1

50.00

50.00

50.00

50.00





机动车尾气检测视频监控网络运维费

84.00

运行维护服务

C0206

1

39.60

39.60

39.60

39.60





机动车尾气检测视频监控网络运维费

84.00

测试评估服务

C0205

1

44.40

44.40

44.40

44.4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第三方审核经费

60.00

测试评估服务

C0205

24

2.50

60.00

60.00

60.00





遥感监测设备购置资金

1000.00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4

2

5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大气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

780.0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C0901

1

780.00

780.00

780.00

780.00





廊坊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及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费

200.0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C0901

1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廊坊市重点河流水质监管及绩效评估平台建设资金

150.0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C0901

1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市控河流断面监测费

100.00

水污染治理服务

C1602

1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信息化管理运维费

140.00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B060102

1

73.80

73.80

73.80

73.80





空气环境质量自动连续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费

170.00

运行维护服务

C0206

1

170.00

170.00

170.00

170.00





空气敏感点位卫生保洁专项资金

96.00

建筑物清洁服务

C0811

1

96.00

96.00

96.00

96.00





环保专项资金监管评价及资产核查经费

120.0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C0901

1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监测站各种试剂、标样、仪器检定、维修(护)经费

58.00

专用仪器仪表

A0334

1

40.00

40.00

40.00

40.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906.27万元,本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1271.4万元主要为大气污染防治遥感监测设备、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省控排污口视频监控工程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下表。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14906.27

1、房屋(平方米)

15464

4724.69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15464

4724.69

2、车辆(台、辆)

26

1188.21

3、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

13

1283.78

4、其他固定资产


7709.59

 

 

八、名词解释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点击数: 198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廊坊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监督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负责重点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内重特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与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全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负责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核查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全市规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核市域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拟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尽心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省际、市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412月,正处级单位,下设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工会)、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宣传科、科技与对外合作科、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辐射安全管理科10个行政科室,下属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环境执法稽查大队、环境科学研究院、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推进办公室、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信息中心、排污权交易服务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处、辐射环境监测站、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环境信访举报中心等13个事业单位。其中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稽查大队、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推进办公室、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管理。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

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7年预算收入4302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020.81万元,政府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廊坊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4302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2.7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936.46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416.33万元;项目支出39668.02万元,包括本级支出39668.02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43020.81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3807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02.17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37269.62万元,主要为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购置遥感监测设备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416.33万元,主要用于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区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56.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6.74万元);公务接待费4.96万元。与2016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一)环境监测与监察

开展环境要素的监测与综合分析评价,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环境监测自动站的建设、管理。加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应急监测。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本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立健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

(二)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制定大气、水、固废、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全市固体废物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加强对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防治和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防治。

(三)自然生态保护

强化生态保护和监察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我市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同步发展,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

(四)污染减排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组织本系统人员培训;开展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环保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六)环保政务管理

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及标准体系运行等后勤保障。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590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环境监测与监察

179100

开展环境要素的监测与综合分析评价,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环境监测自动站的建设、管理。加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应急监测。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廊坊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立健全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

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预报污染事故,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加强廊坊市辐射环境监测。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现场调查处理。完成廊坊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控制、减轻环境风险,最大程度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环境监测与信息

1748.00

组织和实施全市各项环境要素的监测、调查、预报预警、统计分析及评价。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网)正常运行,进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全市监测培训。强化辐射监测。

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环境应急监测,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完成全市火电行业的监督监测,维护好全市水质自动站及空气自动站的运行。加强全市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对全市辐射环境质量进行整体监测。加强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监测。组织全市各地区辐射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设备比对,维护好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及数据平台的运行。

对已有网络、视频系统安全维护

95%

90%

85%

<85%

环境数据发布及时性

12

11

10

<10个月

环境质量预警及时性

比标准高

达到标准

基本达到标准

没提前

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电信费

12

11

10

<10个月

空气质量管控平台运行正常

90%

85%

70%

<70%

市控企业监测、监察正常开展

100%

90%

80%

<80%

空气自动监测站综合运行率

95%

90%

85%

<85%

环境监察与督查

43.00

组织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电力企业排污费,指导全市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切实提高环境监察基层人员的素质。开展远程执法抽查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动监控数据弄虚造假等违法行为,有效提升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电力企业排污费足额、到位。对重点案件进行直接查处,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整体改进,保障电力企业排污费足额征收。全市各设区市、直管县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重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市环保督察。

重点案件现场调查处理率

90%

80%

70%

60%

重大环保事件及时发现率

90%

80%

70%

60%

环保信访投诉办结率

90%

80%

70%

60%

群众举报奖励率

100%

80%

60%

<50%

信息化监察设备使用率

50%

40%

30%

<30%

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90%

80%

70%

60%

环境安全与应急处置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立健全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工作。

建立事前预防、事中响应、事后管理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控制、减轻环境风险,最大程度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对重点工作园区及重点企业进行排查。通过对一定数量企业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风险防范工作进行抽查,以及对组织应急演练工作达到带动各地环保局和企业风险防范机制的规范化。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督导,使各市有效的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减轻恶劣天气造成的危害。

督导重点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备案率

80%

70%

60%

<60%

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次数

1

——

——

0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率

100%

98%

97%

<97%

严格企业单位应急预案审查

依法依规

基本依法依规

基本依法依规

不依法依规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辐射环境监督管理,辐射环境执法检查,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有效保障全市放射性废物和闲置废弃放射源及时、安全收贮,防止流入社会。保障放射性废物库正常运转。确保应急设备正常

通过许可证的管理辐射工作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确保放射源安全最大限度的消除辐射事故隐患。对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延续单位审批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对持证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全市放射性废物及废旧放射源100%安全入库,保证放废库及实验楼和其他设施正常运行,有效保证应急设备的及时维修,时刻处于良好状态,保障全市辐射环境的安全。

有关核与恐怖袭击事件应急设备正常可用率

100%

95%

90%

<90%

放射性废物库正常运转率

100%

95%

90%

<90%

全市辐射工作单位持证率

100%

95%

90%

<90%

放射性废物收贮率

100%

95%

90%

<90%

二、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26344.00

 

负责制定大气、水体、固体废物、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负责全市固体废物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加强对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防治和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大气、水、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机动车污染等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防治工作。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推进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开展,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大气污染防治

26000.00

保证本市灰霾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行,研究本市城市灰霾污染特征及产生机理、灰霾污染来源及成因诊断、大气污染源谱测量和排放特征、大气光化学烟雾及其关键前体物的影响、灰霾污染防控对策,为我市灰霾污染防治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进提供决策支持。重点对PM2.5VOC、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进行综合防治,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和考核,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为重大活动期间督导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活动期间采取的各项保障减排措施及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建成廊坊市灰霾重点实验室,为我市灰霾污染防治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进提供决策支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降低污染物排放,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完成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综合评估。

PM2.5削减指标完成率

100%

95%

90%

<90%

VOC排放消减率

100%

95%

90%

<90%

全年优良天数增长率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

97%

90%

80%

<80%

保证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工作

完成目标

基本达到目标

 

未达到目标

总结报告及评估报告完情况

100%

90%

80%

<80%

  水污染防治

200.00

加强河流湖泊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污染水体整治、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程。编制廊坊市重污染流域治理方案

完成上级交办的出台重点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编制“十三五”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开展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试点,核定水环境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全面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完善更新廊坊市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同时动态更新全国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的污染源清单,对符合重点调查对象筛选原则的集中式城镇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化工类工业污染源开展详细的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取样和分析工作。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确定限制纳污总量,分别核算各入河排污口。

水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完成率

完成上报

审查通过

征求意见稿

完成初稿

重点防治水域水质达标率

达到要求

较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

重点河流污染防治规划

完成上报

审查通过

征求意见稿

完成初稿

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完成情况

达到要求

较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机动车污染防治

84.00

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测单位运行监督管理,配合完成对全市设施污染排放和老旧车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圆满完成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全市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的功能测试,并运行该平台。

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建设及运维

正常工作

基本正常工作

基本正常工作

不正常工作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覆盖率

95%

90%

80%

<80%

固体废弃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

60.00

加强固体废弃物、重金属、土壤、进口废物等污染防治。强化危废规范化管理,遏制非法转移,提高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提升危险废物、进口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等污染防治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防范环境风险。

提升危险废物、进口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等污染防治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防范环境风险。组织年度全市重点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上报,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针对涉重金属企业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开展规范性审核,保障基金使用安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技术性审核,保证处理企业申报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真实性。

技术性审核比例

85%

70%

55%

<55%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降低率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率

30%

28%

25%

<25%

申请企业检查率

85%

70%

55%

<55%

重点污染治理工程

 

加强对影响全市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物排放进行防治,引导促进全市环境保护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推动污染综合防治活动开展。

开展全市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工作,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完成率

100%

95%

90%

<90%

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完成率

100%

95%

90%

<90%

重点污染物降低率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三、自然生态保护

200.00

强化生态保护和监察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我市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同步发展,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根据我市环境形势,组织制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我市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同步发展,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

 

 

 

 

 

  生态市建设

 

牵头做好生态市示范建设工作,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对各部门工作任务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指导县区组织开展生态县、乡镇、村庄创建活动,对主要流域生态环境健康基线进行调查与评估,强化生态保护和监管监察。开展环境经济形势分析。进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评估主要流域生态健康情况。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区域逐年增加。为全国城市集中式集中式饮用水及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促进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的提高。

新增示范区完成率

100%

80%

60%

<60%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0.00

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健康较为直接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重点、敏感区域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

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农村生态环境得到综合改善。

群众满意度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

试点、示范区域村庄垃圾收集、处理率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

试点、示范区域村庄污水处理率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

 自然保护区管理

 

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日常管护水平,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

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使全市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明显提升。

保护区建设及管理工作完成率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加强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区域生态功能得以恢复。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工作完成率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

四、污染减排

550.00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研究新型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清洁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在全市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500.00

通过重点行业环保核查,促进企业提标升级污染防治能力;结合行业准入,淘汰未通过核查的重污染企业;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等。

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环境统计工作。实现重点企业持证排污。

排污许可证核发率

100%

75%

50%

<50%

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完成率

80%

70%

60%

<60%

核查重污染企业数

达到上级要求

基本达到要求

基本达到要求

未达到要求

淘汰重污染企业数

达到上级要求

基本达到要求

基本达到要求

未达到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信息化建设

 

搜集、存储、加工和传输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重要信息。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全市“智慧环保”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和环境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

保证全市环保业务专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电子政务要求实现全市环保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满足数据收集、整理、传输、管理和分析决策的需要。运用信息化技术监督企业排污行为,严防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为环境执法、污染减排等提供数据支撑。提升污染源监控环境信息化水平。

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75%

65%

50%

<50%

监督企业数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

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正常使用率

98%

90%

80%

<80%

清洁生产促进及技术研究

 

对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评估验收及对标,提高行业污染防治水平

提高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水平。调动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重点行业污染物降低率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

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率

20%

15%

10%

<10%

排污权交易管理

50.00

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全市排污权交易网络及平台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逐步在全市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企业排污权核算完成率

100%

85%

70%

<70%

企业满意度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50.00

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组织本系统人员培训;开展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环保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加大环境新闻发布力度、积极回应环境热点问题、加强环境舆情监测、提升全民环境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社会宣传

50.00

开展组织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健全环保公众参与机制;组织开展社会表彰、成就宣传、典型宣传;推出环保宣传品和全民环境教育读物等。

普及环保政策法规和知识,引导规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提升公民的参与能力,为推进全市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宣传活动覆盖人次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公众满意度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环保宣传品、环境教育读物编印次数

3

2

1

0

社会主题宣传活动次数

6

4

2

<2

NGO环保组织建档、宣传、培训数

3

2

1

0

环境保护新闻宣传

 

强化环境新闻发布、策划专题新闻报道、组织媒体典型宣传和曝光;规范新闻采访;加强环境舆情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开办环保专栏和进行专题报道。

建立信息发布工作机制;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在中央/省主要媒体、市级主要媒体发表新闻稿件;重视环境舆情,编发环境舆情信息;保障机关正常工作高效运转,开展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保法规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氛围;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参与;开展日常环保宣传,树立环保形象;开展《环境保护报》宣传,向市四套班子领导、环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赠阅,凝聚工作合力;开展宣教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能力水平;办好《廊坊环境保护》内刊,分层实施环境教育;协调、指导社会环保组织

广播、电视、网络访谈次数

3

2

1

0

环境保护新闻宣传活动覆盖人次

超过要求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微博、微信发布条数

60

50

40

<40

媒体刊稿篇(条)数

30

20

15

<15

集中采访报道次数

5

4

2

<2

六、环保政务管理

10733.02

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综合业务管理

10437.02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环境保护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年度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制修订;环保先进技术的筛选、推广,组织环保科研课题的研究,指导环保产业等相关工作。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及推广、排污费征收管理及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完善环保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环保创新能力,加大重点实验室及环境监测、监察的建设力度。

完成全市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畅通。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综合事务管理

296.00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运行:我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范围为:廊坊市人民政府及所辖10个县(市、区)廊坊市开发区的行政管理活动。按照ISO4001标准要求和我市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为确保我市体系文件的规定,为确保我市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保持ISO1400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需要每年进行体系文件修订、内审员培训、监测与测量、内审、管理评审等项工作。同时还需要接受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每年一次的监督审核,每三年一次的换证审核。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和保持

体系17个要素正常运行,不出现严重不符合。

运行正常,不出现问题

运行基本正常

运行出现问题,整改后正常

不符合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773.8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590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小计

 

 

 

 

 

 

3773.80

3773.80

3773.80

 

 

 

 

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维费

150.00

环保工程施工

B0216

1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建设性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专项经费

200.00

测试评估服务

C0205

1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大气污染第三方服务费

520.0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C0901

1

520.00

520.00

520.00

520.00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评估资金

50.00

测试评估服务

C0205

1

50.00

50.00

50.00

50.00

 

 

 

 

机动车尾气检测视频监控网络运维费

84.00

运行维护服务

C0206

1

39.60

39.60

39.60

39.60

 

 

 

 

机动车尾气检测视频监控网络运维费

84.00

测试评估服务

C0205

1

44.40

44.40

44.40

44.4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第三方审核经费

60.00

测试评估服务

C0205

24

2.50

60.00

60.00

60.00

 

 

 

 

遥感监测设备购置资金

1000.00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4

2

5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大气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

780.0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C0901

1

780.00

780.00

780.00

780.00

 

 

 

 

廊坊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及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费

2000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C0901

1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廊坊市重点河流水质监管及绩效评估平台建设资金

150.0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C0901

1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市控河流断面监测费

100.00

水污染治理服务

C1602

1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信息化管理运维费

140.00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B060102

1

73.80

73.80

73.80

73.80

 

 

 

 

空气环境质量自动连续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费

170.00

运行维护服务

C0206

1

170.00

170.00

170.00

170.00

 

 

 

 

空气敏感点位卫生保洁专项资金

96.00

建筑物清洁服务

C0811

1

96.00

96.00

96.00

96.00

 

 

 

 

环保专项资金监管评价及资产核查经费

120.0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C0901

1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监测站各种试剂、标样、仪器检定、维修(护)经费

58.00

专用仪器仪表

A0334

1

40.00

40.00

40.00

40.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906.27万元,本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1271.4万元主要为大气污染防治遥感监测设备、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省控排污口视频监控工程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下表。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截止时间:20161231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14906.27

1、房屋(平方米)

15464

4724.69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15464

4724.69

2、车辆(台、辆)

26

1188.21

3、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

13

1283.78

4、其他固定资产

 

7709.59

 

 

八、名词解释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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