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 点击数: 7510 次有效性: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2017年廊坊市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廊环办[2017]7号)规定的抽查主体、对象和抽查比例,市环境执法机构组织开展了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
2017年第三季度,我局已组织环境执法机构对三河、大厂、香河、广阳、安次、开发区、永清、固安、霸州、文安、大城等11个县(市、区)内的50家一般、重点及特殊排污单位开展了随机抽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