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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廊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点击数: 5930 次有效性:

 

廊环〔2017〕70号                   签发人:张贵金  万国民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廊坊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环保局、财政局:

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土〔2017〕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及财政部、环保部下发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摸清辖区内土壤污染底数,按照环保部印发的《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管理指南(试行)》,积极谋划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并及时补充入库,规范项目管理程序,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土〔2017〕36号)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廊坊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日

(联系人:杨继文    电话:2193044)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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