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关注

智能问答

关闭

关于印发《廊坊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 清理整改“回头看”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1日 点击数: 6408 次有效性:

关于印发《廊坊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

清理整改“回头看”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部门:

《廊坊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与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附件请从邮箱(lfdqbgx@163.com  密码:dqbdqb)自行下载。

联系人:张杰  杨然   联系电话:2087352

附件:廊坊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评估工作方案

             廊坊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

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8年7月30日

廊坊市关于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评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巡视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要求和省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面客观反映全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成效,结合治霾专项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自查自纠和明察暗访工作力度,传导工作压力,推动清理整改“回头看”向纵深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决策部署,围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市、县两级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情况为重点,按省《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廊坊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逐一“要账”,切实解决在落实治理大气污染工作中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点难点问题不聚焦,清理整改工作推进不到位,监管措施不严、虚于应付,欺上瞒下等关键问题,深化标本兼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巩固深化专项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成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决策部署和制定的各项工作举措得到有效落实,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评估内容

(一)组织推动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看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专项工作的重视情况,是否作出批示,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重点难点问题,是否亲自督导推进和协调解决。

2.专题会议推进情况。是否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和工作推进会议,重点查看会议资料,是否有会议通知、议程、签到表、领导讲话等内容,讲话内容是否空乏,是否有具体要求;查看资料是否动员部署到位。

3.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是否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分工是否明确,工作流程是否理顺,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查看具体工作人员、办公场所是否到位。

4.检查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具有操作性,是否落实并产生效果,是否针对新问题研究出台行之有效的新制度;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制度是否进行清理、修改和废止。

5.检查落实清理整改“回头看”政策情况。对2017年开展落实治霾措施不力专项发现的问题(以下简称:2017年问题)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回头看”,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是否进行了清理整改“回头看”,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交办问题、2017年以来省级环保督察、省大气治理专项督察和执法检查发现交办的重点问题,是否进行了清理整改“回头看”,对上级交办的问题是否实行“拉网式”逐项核查,做到了“应清尽清”。

(二)重点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域方面

1.落实压减产能不到位

(1)在压减产能(炼钢、炼铁、水泥、玻璃、焦炭、煤矿、火电)和淘汰违法违规产能(取缔“地条钢”和关停不达标产能)工作中,处置违法违规产能“以停代关”、省内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2)在封停设备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中未严格按规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等措施和拆除清理工作不按要求。

(3)对新建产能项目把关不严,变通规避,履行减量置换、增减挂钩措施不符合政策要求。

2.散煤治理管控不到位

(1)在推动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中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特别是在禁煤区、禁燃区中不按要求标准和工作时限完成目标任务。

(2)煤炭运输和销售环节监管不到位,散煤管控不严格,没有建立报检制度和进销货台帐,不能出具《质检报告》,对违法违规情况处罚不到位。

3.燃煤锅炉治理不到位

(1)对燃煤锅炉治理任务摸排底数不清,工作台账管理混乱;违规新建和不按要求治理不达标燃煤锅炉和通过虚报瞒报燃煤锅炉数量,套取财政资金。

(2)在县城以上城市及建制镇供热采暖锅炉治理、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农村生活和设施农业采暖小锅炉淘汰治理工作中不部署落实,不督促验收,推进工作措施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4.工业污染源管控不到位

(1)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工作中政策把握不准,摸排数据不实,漏报瞒报,未按要求和时限开展方案制定、清单建立和集中整治工作。

(2)在关停取缔工作中没有按照“两断三清”完成工作,执行限期责令停产和拆迁工作不到位。

(3)在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作中随意降低治理标准,审批把关不严、监管落实不到位,徇私舞弊,通过职权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5.扬尘综合整治不到位

(1)扬尘整治精细化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控措施执行不严格,扬尘督导检查落实不到位等。

(2)秸秆焚烧管控措施不健全,在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责任缺失、管理缺位,无人监管。

(3)在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和复绿工作中,无审批证照、抑尘措施达不到环保要求,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和处罚不到位。

6.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

严格执行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缺失,对排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未安排网格化监督员监管,或监督员履职不到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采暖季错峰生产,安排部署工作不到位,措施执行不到位。

7.油品质量管控不到位

违规销售劣质油品行为,对加油站(点)管控不到位,不按要求进行抽查抽检。

8.清理出的其他问题

对此次主动清理发现的其他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分类,确属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的,按照上述原则和意见处理;不属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属于其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积极整改的,予以销号管理,对难以归类、难以及时整改的,说明事由专题报告。

(三)日常工作方面

1.群众举报受理情况查看是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是否向社会公开;查看群众投诉举报台账,登记是否齐全,是否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置。

2.数据统计报送情况。查看是否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填写《问题清单》和《数据统计表》,是否按时统计报送数据统计情况,《问题清单》和数据台账是否完整清晰;管理是否有序一致,工作人员是否熟悉具体情况;检查清理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台账与牵头单位台账是否齐全一致。

3.整体工作推动情况。检查责任落实单位是否有行动记录;检查是否做到市、县、乡三级检查、是否做到两个百分百(责任落实单位自查自纠百分百,牵头单位开展复核复查百分百,对本行政区域复核抽查不低于20%的标准);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发现的整改不到位、清理不到位和新近发生问题等三类问题,是否做到见人、见事、见责,是否做到清理发现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和责任追究到位。

4.日常管理机制情况。查看各县(市、区)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霾专项办)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是否有日常管理制度或《工作质量保障办法》,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是否在岗,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比例对问题进行抽查复查。

5.组织本级明察暗访、综合评估工作情况。是否组织对辖区开展明察暗访、交叉检查工作,是否严格按照专项综合评估标准要求,对各成员单位和本辖区开展综合评估。

6.落实交叉检查情况。切实树立问题导向,是否按照市治霾专项清理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霾专项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落实交叉检查工作,原则上对交叉检查的地区新发现问题不低于5个。

7.工作创新情况。工作中是否有特色经验作法,形成经验材料,是否在本区域内进行推广;工作是否受到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肯定表扬。

(四)社会评价方面

1.群众走访。在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信息、制度汇编等资料的基础上,“回头看”明察暗访督导检查组要采取走访、座谈、问卷和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各地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及治霾专项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情况,并适时走访当地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做好走访记录。

2.第三方评估。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第三方评估,全面客观地评估和反映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治霾专项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情况,对综合评估和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视情况进行公开约谈,问题突出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施追责问责。

三、责任分工

(一)市治霾专项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市直各成员单位组成“明察暗访、综合评估”工作督导检查组,组长由市治霾专项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相关工作人员由市直各成员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组成,于7月中下旬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对照“回头看”新发现问题清单或2017年原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明察暗访、交叉检查和综合评估,并作出评估鉴定。

(二)市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方案)要求,负责组织系统内的不定期抽查工作,对系统内的突出问题,要分类研究,制定政策依据、整改标准和解决办法,让基层有据可依,确保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三)各县(市、区)治霾专项办负责对辖区“回头看”发现问题的全面自查,组织开展本级明察暗访,对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抽查复查;负责对所在县(市、区)的“明察暗访,综合评估”阶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汇总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体阶段报告,报送市治霾专项办。

四、方法步骤

(一)检查方法

1.听取工作汇报。听取各级各有关部门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治霾专项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工作举措、取得成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打算等。

2.查阅相关资料。主要查阅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和治霾专项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制度文件、问题清单和有关佐证资料。

3.实地检查现场。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集中整治、农村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治理、油品管控不到位、环境监管责任落实等方面情况;按照市对县实地检查不低于50%的县(市、区),对“回头看”发现报送问题开展专项抽查复查。

(二)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7月5日至7月22日)。市治霾专项领导小组制定印发《综合评估工作方案》和《明察暗访、交叉检查工作方案》,抽调明察暗访和交叉检查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启动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督察检查阶段(7月23日至7月31日)。按照市对县、县对乡全覆盖的要求,市、县、乡三级治霾专项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市治霾专项办组织安排县(市、区)相互之间的交叉检查;并适时开展群众走访调研。“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市各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开展“回头看”工作和督导检查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分别对有关县(市、区)作出初步评估鉴定,于8月2日前报送市治霾专项办。对督察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施追责问责。

第三阶段评估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市治霾专项办根据市直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报送的自查评估报告和各督察检查组报告的初步评估鉴定,分别对市直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进行综合评估,并对阶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经治霾专项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省治霾不力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保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清理整改“回头看”“明察暗访、综合评估”阶段工作,进一步充实工作专班,把握时间节点,按照“谁的问题谁整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实从快推动发现问题整改,严格按照省、市专项办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明察暗访、综合评估”阶段工作。

(二)统筹协调推进,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质量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本次检查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贯穿始终。统筹市直各成员单位对口业务力量,结合开展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和蓝天保卫战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明察暗访、综合评估”阶段工作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明察暗访与加强作风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集中抓好阶段工作。

(三)严肃各项纪律,确保依规进行。各督导检查组成员在开展明察暗访和综合评估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正常对待明察暗访,不得应付或不配合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责任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方式,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工作实效。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大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客观掌握各地工作情况,对敢于担当、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责任不力、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进行通报约谈并限期整改;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监督执纪宽松软的,严肃追责问责;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既不能以整改代替问责,也不能以问责代替整改,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和不严不实。

 

附件:廊坊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督导检查工作评分标准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冀ICP备09048011号-3网站标识码:1310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