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点击数: 7232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廊坊开发区、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规范全市环境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对制定的《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了修订,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UploadFiles/2019/1/201901251044255259.doc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