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 点击数: 5766 次有效性: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有关要求,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部组织编制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张金勇
电话:(010)65645536
邮箱:hysjge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2.《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