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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月9日-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4日 点击数: 12829 次有效性: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19-1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19-116日对4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214-20172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2012613

  传    真:0316-2012613

  通讯地址:廊坊市北凤道200

  邮    编:065000

201719-116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河北东渡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岩棉板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廊环【20171

2

于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密涿支线诸葛店至段甲岭段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廊环【20172

3

于香河天易铝窗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铝窗及幕墙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廊环【20173

4

于廊坊会徕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kt新型高清洁甲醇汽油项目(阶段验收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廊环【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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