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关注

智能问答

关闭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2月6日-2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1日 点击数: 12773 次有效性: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26-2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26-210日对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221-20172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2012613

  传    真:0316-2012613

  通讯地址:廊坊市北凤道200

  邮    编:065000

201726-210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三河科达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廊环【20175

2

于文安县圣维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无害化处置2000吨废弃电子线路板技改扩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廊环【20176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冀ICP备09048011号-3网站标识码:1310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