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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0月25日-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固废、噪声)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8日 点击数: 12884 次有效性: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8年1025-10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固废、噪声)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1025-1031日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固废、噪声)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118-1114(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2012613

传真:0316-2012613

通讯地址:廊坊市北凤道200号

邮编:065000

20181025-10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固废、噪声)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河北东三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 万 KVAH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固废、噪声)验收意见的函

廊环函[2018]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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