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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自强塑料制品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 点击数: 6534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下达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文安县自强塑料制品厂车间内有3台注塑机,与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一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年10月20日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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