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点击数: 6829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固安县顶层石材加工中心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第二款的规定 | 2020年11月5日 | 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