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5日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我市第一期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剔除原正面清单中不符合纳入标准规定的企业158家;为助力全市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正面清单企业数量,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又组织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和各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我市第一期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基础上,补充填报了符合纳入标准规定的企业117家,最终形成了我市第二期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共有企业460家。已于2020年6月29日上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