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铅蓄电池生产者延伸收集试点的
公 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冀环办字函〔2019〕86号),按照《关于上报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的通知》(〔2019〕-235)最新要求,现拟在我市开展废铅酸蓄电池生产者延伸收集试点工作,具体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申请参与试点的单位应是河北省内规模以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生产企业自有销售渠道或专业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回收铅蓄电池。
二、申请要求
符合《河北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避免重复建设,本次申请不要求提供集中转运点的环评材料,不要求项目先落地。
三、申请材料
企业应提交符合《河北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的支撑材料或执行方案及其它证明材料。
四、申请时限
请申请参与试点工作的单位于2019年10月2日16:00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提交至廊坊市生态环境局502室,逾期未报材料者视为放弃试点申请资格。
附件:
附件1《河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pdf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