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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顶层石材加工中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下达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固安县顶层石材加工中心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第二款的规定2020年11月5日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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