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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顶层石材加工中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固安县顶层石材加工中心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第二款的规定
2020年11月5日
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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