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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2日

关于征集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的

公  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9〕86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试点单位: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专业回收企业或具有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有一定经济实力自愿参与的社会力量。鼓励试点单位依托有关行业协会、联盟等生产者责任组织联合开展试点工作;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具有废铅蓄电池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联合开展试点。

试点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全市共布设2家收集试点单位。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试点工作的资金、人员、场地等条件。

2.《河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实施方式

1.试点申报

申请试点的单位于6月26日10点前准备相关申报资料一式五份(详见附件2、3),盖章提交至廊坊市生态环境局502室,逾期未报材料者视为放弃试点申请资格。

2.专家评审

评审方式:评审采取专家打分制,按照申报条件和资料进行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试点单位。

3.试点公示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我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名单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

四、其他事项

确定试点单位后,我局将上报省生态环境厅。试点单位按照相应条件开展建设,我局将对相关设施建设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出具明确意见后,按程序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附件:1、《河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2、《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3、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相关证明材料

2019年6月13日

附件1:《河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2:

《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申请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1.申请试点单位名称和类型、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2.申请试点单位位置,现有规模及具备的优势条件。

二、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方案

1.申请试点单位对全市废铅蓄电池产生情况的调研分析。

2.申请试点单位拟建收集站和暂存点设置、运输车辆和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满足《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建设条件》的相应的说明。

3.申请试点单位拟建收集体系的规模和范围,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贮存能力、转移量估算、运输方案、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去向。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计划,对相关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信息进行记录和追踪措施。

4.申请试点单位投资估算、建设周期、资金来源及运营成本、收入等情况的预测。

三、污染防治措施

1.贮存设施污染防治情况(地面防渗、防腐、防雨措施等)、转运车辆、应急物资清单、包装设施情况。

2.废水、酸雾收集处置设施情况。

3.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等其他污染防治设施情况。

四、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环保法律规章建立危险废物标识、申报登记、转运转移、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附件3:

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产品在廊坊市销售网络和市场销售量证明材料;如果属于委托收集或联合收集等情况,须提供相关委托或联合协议。

2.集中转运点土地权属证明材料。自有建设用地相应土地使用证明;租赁建设用地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应土地使用证明。

3.集中转运点选址在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的提供园区准予入园的证明。

4.与具备废铅蓄电池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合作意向(合同)证明。

5.自有运输车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应资质或与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应资质企业、单位的合作意向(合同)。

6.申请试点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7.其他证明申请试点单位优势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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