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5日
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委托,对大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及演练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合格的中标人。
一、项目编号:HBBY20190706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
三、服务期限: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培训一天、演练一天)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服务地点:大城县区域内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9年8月5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七、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即开标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二楼小会议室。
八、各投标人应根据服务内容及综合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
九、磋商报价: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各投标人应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含培训会场租赁费、专家费用、培训材料、演练车辆租赁费、食宿费(部分参加培训演练人员伙食费、住宿费)、演练设备购置费、录制影像资料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一经中标,一次包死,不做调整。
十、在确定报价时,投标人如有意提供免费服务项目,须在“首次报价表”及“最终报价表”中注明。
十一、投标人可根据服务内容及综合要求对现场进行踏勘,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十二、付款方式:本项目培训、演练结束交付评价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十三、本项目执行以下政府采购政策但不重复享受
(1)财库【2011】181号文件,符合国家认定标准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国家第三方证明的,按政策规定最低优惠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2)财库【2017】141号文件,符合国家认定标准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政策规定最低优惠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3)财库【2014】68号文件,符合国家认定标准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政策规定最低优惠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十四、本磋商文件须知未明示的,涉及本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用于本项目。
十五、本磋商文件只适用于本次采购。
十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710室
联系电话:0311-89281312 0311-87548810
联 系 人:胡旭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