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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验收标准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1日

1、建立了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3、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管理计划报环保部门备案,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5、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6、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

7、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8、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9、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

10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1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1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13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14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15、危险废物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16、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并如实记录利用情况。

17、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8、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19、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20、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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