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
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规定,以及环保部、省政府和省环保厅关于“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要求,现将2017年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污染源日常监管清单公示如下。
附件:
廊坊市2017年“双随机”抽查污染源日常监管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