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7日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冀环土函[2018]248号)及《关于印发<廊坊市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廊环办发[2018]140号)有关法规规定,现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废剥离液(HW06,900-404-06)4500吨、
N-甲基吡咯烷酮废液(HW06,900-404-06)1500吨、废异丙醇(HW06,900-404-06)500吨、废稀释剂(HW06,900-404-06)300吨于2021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陕西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10月28日)起5日。
联系人及电话:文海娜 0316-2033166(兼传真)
电子邮箱:lfhbg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