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5日
按照《环境保护法》、原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关于“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要求,现将2019年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污染源日常监管清单公示如下:
附件: 2019年廊坊市“双随机”抽查污染源日常监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