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
廊坊市环境监控中心
关于2021年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一规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承诺书的通知》(〔2021〕333号)要求,对廊坊市环境监控中心2021年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廊坊市环境监控中心共产生HW49类别实验室废液0.299吨,11月9日委托廊坊新奥龙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予以处理。
如对以上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与环境监控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16-2014078。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2日
廊坊市环境监控中心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