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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环境监控中心关于2021年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的公示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

廊坊市环境监控中心

关于2021年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一规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承诺书的通知》(2021333号)要求,对廊坊市环境监控中心2021年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廊坊市环境监控中心共产生HW49类别实验室废液0.299吨,11月9日委托廊坊新奥龙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予以处理。

如对以上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与环境监控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16-2014078。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2日

 

 

 

 

廊坊市环境监控中心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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