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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比选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比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市法制办、省环保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相关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廊坊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决定通过比选方式,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市环保局常年法律顾问。欢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选聘资格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

  1.成立3年以上,运行规范,业绩优良;近3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有成功的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案例;

  2.有符合本次比选参选律师条件的执业律师。

  (二)作为法律顾问的律师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的律师从业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法律事务;

  4.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具有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或行政法学研究工作经历,担任过各级环保系统法律顾问,熟悉环保法律法规者优先。

  二、法律顾问需要处理的主要法律事务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应市环保局要求,对市环保局及其职能科室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在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提出法律建议意见;

  2.应市环保局要求,对市环保局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3.应市环保局要求,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修改、论证,并提出法律建议意见;

  4.应市环保局要求,对市环保局拟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建议意见;

  5.应市环保局要求,协助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听证、信访及其他尚未形成诉讼的纠纷事务,并提出法律建议意见;

  6.应市环保局要求,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法制监督活动,并提出法律建议意见;

  7.对市环保局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每年12次;

  8.协助市环保局进行法治宣传,每年12次;

  9.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接受市环保局委托,代理市环保局参加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维护市环保局的合法权益;

  2.承接市环保局的立法专题起草、论证、立法后评估项目;

  3.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三、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及服务期限

  中选的律师事务所须按照本比选公告对做为法律顾问律师的基本要求,为我局推荐1-2名熟悉政府机关法制、环保行政事务的专业律师作为我局固定法律顾问,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未经我局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法律服务工作采取坐班的方式。中选的律师事务所负责统筹安排法律顾问室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协调等事宜。工作日安排律师坐班,其余时间随机接受咨询,并按时办结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

法律顾问室各项工作采取坐班工作制、会议工作制、电话、信函咨询制、承办负责制和委托服务制等。法律顾问通过参加具体事项专门会议、听证会、论证会、专题研究等活动以及电话信函咨询或者接受委托开展法律服务,出具书面法律建议意见等(电话咨询的可口头建议)。

我局对法律顾问单位实行聘期制,期限为1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四、服务范围

法律顾问接受市环保局安排,在所指定负责的市局及各县(市、区)局参与的具体事项中作出的法律意见、建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方针、政策规定,并对其负责。

五、服务费用

(一)最高限价。本次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最高限价为28万元,超过此限价将不被纳入我局比选范围。此限价包含常规法律服务内容中第(1)至(8)项,如发生第(9)项或专项服务按照“一案一议”的方式,依据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另行商定。

(二)费用支付。法律顾问常规服务费用在《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季度支付。

  六、比选申请资料

  在我局公布的比选公告截止日前,提交以下比选申请资料:

1.《廊坊市环保局常年法律顾问比选报名表》(见附件);

2.投标文件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表;

3)律师事务所简介;

  4服务方案(包括法律顾问成员的情况介绍等);

  上述比选申请资料一式3份,均须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18 12 2117:30前送交我局。

  比选材料递交地址:北凤道200号,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王晓峰,联系电话:2058285

  七、比选程序

  市环保局在比选公告截止日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由相关科室组成选聘比选评价小组,根据比选申请人所提交的法律服务方案、推荐法律顾问履历情况、法律服务方案等因素,打分择优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和常年法律顾问。

  参与比选的律师事务所数量少于3家的,本次比选无效。

  八、中选履约

  1.中选单位弃权的,市环保局按照本次比选情况另行综合确定最终中选单位或重新举行比选;

  2.对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市环保局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812 17

 

 

 

 

 

 

 

 

 

 

 

 

附件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选聘年法律顾问比选报名表

比选序号(此项由环保局填写):

比选单位名称:(律师事务所)

顾问律师:(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比选项目

廊坊市年法律顾问

比选材料内含文件:

 

 

 

 

    本单位自愿接受《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聘年法律顾问比选公告》有关要求,参与比选工作,并保证所填事项及所提交资料均全部真实、有效。

 

                          

律师事务所名称

(公章)

        




 

 

 

 

 

 

 

 

 

 

 

 

 

附件二:

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邮政编码


地址


联系电话


负责人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报价(万元/


备注







 

 

 

 

投标人(公章):

 

 

 

注:1、以上表格内容按年度为单位报价。

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详细的表格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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