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互动
首页 > 公众互动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5月31日

2020年3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立刻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市开发区环保局按纳入标准对省厅下发的我市287家大气正面清单企业和199家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进行了严格审核,剔除重复和不符合纳入标准的企业,补充符合纳入标准的企业,形成了我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一批),共计501家企业,并于4月3日上报省厅报备。现将我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一批)予以公示。

廊坊市正面清单.pdf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