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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尽责不能推诿扯皮 该处罚不能打擦边球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3日



让人民群众享受美好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是十八大以来廊坊市委市政府孜孜不倦的追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用优美清新的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通过披坚执锐的不懈奋战,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

而随着我国对环保越来越重视及环保督察工作的全面铺开,以约谈问责为主的警示和震慑效应不断释放,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担当尽责,增添了新的动力与压力。日前,就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防止被追责问责问题,记者专访了市大气办负责人。

问:“一问责八清理”是什么?

答:“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巡视巡察、纪律审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落实政策不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等影响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推进标本兼治,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环境、自然生态环境、市场营商环境,确保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问责”的主要任务是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重点解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不力,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项纪律等三个方面问题,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八清理”具体包括八个方面,其中“对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提出了进行清理的严肃要求。主要是围绕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制度措施不健全、工作执行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完成任务疲于应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

问:追责问责主要针对什么具体问题?

答:当前追责问责主要针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目标责任不清,整改落实不力,监管措施不严,完不成工作任务等关键问题,以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和治理措施有效落实,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特别是要切实解决在我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推诿扯皮、打擦边球突出问题,还有部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搞变通、走过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坚决纠正管党治党、压实责任、监督执纪,严格问责等方面宽松软的问题。

问:工作中不担当不尽责的表现有哪些现象和问题?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表现:一是“不愿尽责担当”。“不愿”体现的是思想问题,认识不到位,敷衍应付走过场;二是“不敢尽责担当”。“不敢”缘于怕得罪人,特别是涉及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的工作,推诿扯皮踢皮球,只会闪躲逃;三是“不会尽责担当”。“不会”指的是业务能力不足,对政策法规理解掌握不透彻,工作能力和效率低下;四是“不能尽责担当”。具体体现在整改问题解决上,仅仅着眼于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内容,该移交的不移交,该上交的不上交,致使整改处理不彻底、留尾巴。简称“不愿不敢不会不能”。

问:围绕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有什么具体分工?

答:具体到市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在追责问责上,主要是盯住了“八个不到位”问题:

1.落实压减产能不到位

(1)在压减产能(炼钢、炼铁、水泥、玻璃、火电)和淘汰违法违规产能(取缔“地条钢”和关停不达标产能)工作中,处置违法违规产能“以停代关”、市内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在封停设备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中未严格按规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等措施和拆除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对新建产能项目把关不严,变通规避,履行减量置换、增减挂钩措施不符合政策要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2.散煤治理管控不到位

(1)在推动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中措施不力,进度缓慢,未按标准和工作时限完成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

(2)煤炭运输和销售环节监管不到位,散煤管控不严格,没有建立报检制度和进销货台账,不能出具《质检报告》,对违法违规情况处罚不到位。(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燃煤锅炉治理不到位

(1)对燃煤锅炉治理任务摸排底数不清,工作台账管理混乱;违规新建和不按要求治理不达标燃煤锅炉和通过虚报瞒报燃煤锅炉数量,套取财政资金。(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在县城以上城市及建制镇供热采暖锅炉治理、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农村生活和设施农业采暖小锅炉淘汰治理工作中不部署落实,不督促验收,推进工作措施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

4.工业污染源管控不到位

(1)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工作中政策把握不准,摸排数据不实,漏报瞒报,未按要求和时限开展方案制定、清单建立和集中整治工作;在关停取缔工作中没有按照“两断三清”完成工作,执行限期责令停产和搬迁工作不到位。(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在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作中随意降低治理标准,审批把关不严、监管落实不到位,徇私舞弊,通过职权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扬尘综合整治不到位

(1)扬尘整治精细化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控措施执行不严格,扬尘督导检查落实不到位等。(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秸秆焚烧管控措施不健全,在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责任缺失、管理缺位,无人监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

(3)在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和复绿工作中,无审批证照、抑尘措施达不到环保要求,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和处罚不到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6.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

环境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缺失,对排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未安排网格化监督员监管,或监督员履职不到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采暖季错峰生产,安排部署工作不到位,措施执行不到位。(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

7.油品质量管控不到位

违规销售劣质油品行为,对加油站(点)管控不到位,不按要求进行抽查抽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

8.清理出的其他问题

对主动清理出的其他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分类,确属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的,按照上述原则和意见处理;属于其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积极整改,予以销号管理,对难以归类、难以及时整改的,说明事由并专题报告。(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成员单位)

问:针对容易出现“扯皮”问题,市大气办有何新举措?

答:当前“扯皮”较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表现在空白地形成工地前后工地管理权限、渣土运输车违规处罚情节和控“火堆”问题谁来牵头组织、督导上。对此,市大气办根据市领导的要求,做了如下安排。

1、对建设用地、施工工地执行划阶段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建筑用地,无论是形成工地之前和形成工地之后,当地政府自始至终都要负属地主体管理责任,全程管理。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阶段管理责任,市国土局负责收储之后、形成工地之前的管理,交易形成至竣工验收,由市建设局统一管理。

2、对建设用地、施工工地车辆管理,由市综合执法局和市交警支队按已定职责落实。对抑尘措施等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统一安排;市建设局要强化执法,强化对工程工地的管理。对一周内同一工地发现两次以上问题的,市建设局要会同市双联办,采用抓了现形后立即就地召开现场约谈会的办法,对问题工地进行现场曝光和惩处,按次顶格连日处罚;严格落实驻场员制度。对巡查发现没有驻场员的工地要立即停工。驻场员要切实负起对工地的监管责任。对发现问题的工地,首先追究驻场员责任。发现1次予以通报批评;发现2次予以撤职。属于公职人员的3年内不得提职评先,对派人单位直接领导通报批评。

3、对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问题严查严管。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问题的,市建设局立即对使用方工地实施停工处理、媒体曝光。对屡教不改的由市建设局责令其退出廊坊建设市场;发现违规建设、违法排污方面问题的,能落实被处罚主体责任的由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罚,处罚时难于落实施工方主体责任的由建设方承担违法排污被处罚责任;市综合执法局要严格对各类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所有上路车辆,凡是有渣土、建筑垃圾等清运行为的,无论发现有问题时车辆是载重车还是空车,无论大小车辆,都要以是否有遗洒行为、车身是否清洗干净、是否可能形成污染后果为标准,由市综合执法局统一处罚;凡是违反渣土运输时间上路的,无论大小车辆,都由市交警部门处罚。

4、对涉VOCs排放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对不安装、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和公然偷排偷放的企业和饭店,依法严处,媒体曝光,列入停产整治“灰名单”或依法取缔“黑名单”。

5、对“火堆火点”管控工作的牵头组织上,首先是明确了各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其次明确,除市城区外,“火堆火点”的管控督导检查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市区内的“火堆火点”管控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管控督导;市区内祭祀用品的禁烧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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