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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流标宏振铝材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下达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大城县流标宏振铝材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减排措施违反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和《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三条执行标准(二)的规定2020年12月24日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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