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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流标宏振铝材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大城县流标宏振铝材厂
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违反了《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依据《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和《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三条执行标准(二)的规定
2020年12月24日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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