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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气办发布第八批“月清百污” 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说明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据市大气办发布,“月清百污”第七批专项行动时间为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3月7日,目前第七批污染源清单已全部完成验收。第八批专项行动污染源清单现已公布,专项行动时间为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4月7日。

按区域划分,第八批“月清百污”专项行动污染源包含安次区29个、广阳区48个、开发区23个;按责任部门划分包含安次区28个、广阳区44个、开发区23个、市建设局1个、新世纪步行街管委会4个。

根据廊坊市近期环境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污染物监测数据变化规律,制定的本次“月清百污”专项行动污染源清单主要包含“小散乱污”企业、道路积尘、违规燃煤、垃圾堆放、餐饮油烟五类污染源。其中“小散乱污”企业、餐饮油烟等问题71个。

治理标准:钣金喷漆、印刷作业、露天切割、露天焊接类污染小企业,无环保手续的一律取缔,有环保手续无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业整改,直至完成治理,验收后方可复工;露天烧烤,一律取缔;室内经营餐饮业,无环保手续的,一律取缔,有相关环保手续无油烟净化装置或不正常使用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达标或反复一次以上的,一律停业;院落尘严格落实以克论净标准(5g),加大清扫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一律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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