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5日 点击数: 3236 次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大厂回族自治县东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焊接作业未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廊环办〔2021〕33号)中第二编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五)项第1目规定 | 2022/1/19 | 罚款叁万伍仟元整 | 执行完毕,已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