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7日 点击数: 37244 次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8年5月28日-6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28日-6月1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6月7日-6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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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8日-6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华美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50万立方米高端及特种用途橡塑绝热制品项目(一期) | 廊环函【2018】94号 |
2 | 大城县亿晨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0m3保温复合板项目 | 廊环函【2018】93号 |
3 | 廊坊新泰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年产聚氨酯复合板5000m3、酚醛复合板5000m3项目 | 廊环函【2018】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