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 点击数: 2010 次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大城县祖寺兴华塑料制品厂 | 涉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 | 2021年12月3日 | 罚款伍仟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