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点击数: 2020 次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大城县东窨子头村振朝美容美发工具厂 | 涉嫌擅自倾倒固体废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条执行标准第(七)项第1目:“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数量在1吨以下,或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数量3吨以下的,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1倍罚款,所需处置费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 | 2021.11.05 | 罚款:壹拾万圆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