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点击数: 2339 次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
1 | 霸州市堂二里联发加油站 | 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不合格未保持正常使用,违法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 2021年10月18日 | 违法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已执行 |